很多企业朋友都想签电子合同,最担心的就是电子合同的合法性,常常问我,什么是电子合同?是不是PS上红色的印章图形就是盖电子章了?发生司法纠纷,电子合同能被法院认可吗?那么今天就来说说,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。
1. 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?
(符合《民法典》的三要件)
一方面,以数据电文、电子签名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,其成立生效要件没有跳出传统合同的要件范畴,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要件包括:
① 缔约人主体身份真实;
② 双方经过要约、承诺达成合意;
③ 格式合同须遵从格式合同相关规则
(符合《电子签名法》四要素)
另一方面,还需要符合《电子签名法》下的相关要求,包括:
对数据电文形式的要求:必须“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”,并且“可以随时调取查用”;
对电子签名可靠性的要求: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电子签名,即(1)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为签名人专有,(2)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,(3)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,并且(4)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;或者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可靠性条件的电子签名。
即,真实的身份、真实的意愿、签名不被篡改、合同原文不被修改。
2. 那么,如何保障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呢?
一般地,签署完电子合同之后的,你会收到一份这样的合同,可以查询时间戳、数字证书等验证信息。
然而,如果遇到司法纠纷,仅仅提供这份电子合同文件,司法机构、法院法官是不认可的。
因为一份可靠的电子签名文件必须包含:
1 签署人的真实身份
2 签署人的真实意愿
3 签署文件未被篡改
4 签名未被篡改
上述合同原件中的验证信息,仅能证明签署文件和签名未被篡改,但是签署人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意愿,则需要一个中立的第三方签署过程证明。
这里,我们可以看一份真实的,全流程上链的签署报告案例,报告中会记录签署过程中签署人是谁、什么时候做了身份核验,做了签署意愿,签署了什么文件等,保障报告的真实性。
通过电子合同原文+ 证据报告的组合,满足了我们提到的“四要素”,可以证明电子合同具备法律效力。这样,电子证据链路明确,可被法院认可,才能发挥出电子合同安全、可靠的司法实践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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